让企业“轻装上阵”奋力发展
社会保险制度事关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制度平稳、可持续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也直接影响参保企业的经营成本。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社会引起良好反响和受到广大企业的积极拥护。为切实把这项惠企利企的好事实事办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现就相关政策在我市贯彻执行、具体实施工作进行如下解读。
1、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政策,对助力我市企业发展有何积极意义?
答: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由20%降至19%,本次从2019年5月1日起再次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大幅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原政策规定的19%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了3个百分点。而且这次调整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减负效果明显,预计2019年内就可以减少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4.33亿元,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以某大型汽车企业为例,该公司现有职工4300多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后较调整前每月减少支出养老保险费93万元,2019年内减少支出744万元。二是有利于建立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此次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是全国统一政策,避免过去因为各地社会保险费率不一致对企业投资造成的影响,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此外,此次降费率是针对所有参保企业,不设门槛,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率政策中受益,有助于企业轻装上阵,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三是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费率降低以后,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有助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2、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确定办法”的调整,与之前政策有什么新变化?
答:除缴费比例外,缴费基数政策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因素。目前,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的做法:一是关于上限的确定,根据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上限,并一直执行至今。二是关于下限的确定,考虑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较高,且基数较小,不能全面反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为适当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并适当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根据国发〔2016〕56号文件精神,省里从2017年起改用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这也与国家的最新要求是一致的。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实施方案》统一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口径,即: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这样有助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并减轻低收入参保人群的缴费压力。
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将延长到什么时间?
答:此前,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曾经历两次较大的调整:一是2015年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原有的三个档次调整细化为八个档次,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1.35%下调至0.89%。二是根据国家部署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开展阶段性降低费率行动。政策实施后,全市6个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1个统筹地区下调20%。调整后,全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0.42个百分点,从0.89%降至0.47%。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2020年4月底。
4、在失业保险方面,我市执行了什么降费政策?
答: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文件精神,近几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已由3%分步降至1%。先后经历了三个调整:一是从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率由3%下降为2%(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5%、0.5%)。二是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0.5%)。三是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0.5%)。此次《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延长,我市从2019年1月起至2020年4月30日仍执行1%。
5、为保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市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答:为切实保障参保单位及时享受降费惠企福利,确保中央和省部署落地,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做好市本级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同时,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降费率、转职能等相关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优化经办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深化“一窗一网”不见面审批改革,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让广大企业了解好、掌握好政策,促进政策红利释放最大效应。四是加强基金监测。对基金运行形势做好研判,既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又保障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实现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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