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工作。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2、招聘数量
警务辅助人员不超过30名。
3、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
男性,18-35周岁,需高中及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退伍战士、特殊人才、有驾驶经验者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辞退或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6)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4、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途径: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亭湖区长亭路1号)。
3、报名联系人:
翟警官18205106280,蒋主任 18205101805。
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材料,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3、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证明材料(表彰奖励证明、驾驶证、技能证明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5、录用程序
政治审查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
对通过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管理使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6、薪酬待遇
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月均4500元左右(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险金部分),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发放。
7、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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