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司法局直属单位盐城公证处为公益二类零编制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公证人员2名。人员聘用后,在盐城公证处统一管理下,从事公证辅助工作。凡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可担任公证员助理、公证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年龄35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工作能力强,务实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盐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经盐城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初审后提交。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906室(盐城市盐马路246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请认真准确填写《盐城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盐城市司法局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聘用
(一)考察。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名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证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二)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经盐城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标准组织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司法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盐城市盐城公证处订立聘用协议,工资待遇按盐城公证处核定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继续聘用者取得公证员助理资格或公证员资格后,依据公证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个人工作实绩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宜
1.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由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2.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由盐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5-80501620(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69185906(市司法局人事教育处)
盐城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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