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到检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媒体运营1人;
文秘1人;
驾驶员1人(限男性)。
以上招聘人员均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仅属于辅助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驾驶员岗位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一);3.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之间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之间出生);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5.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在阜宁县辖区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6.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香港路580号700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登录阜宁县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ycfn.jsjc.gov.cn/)或者文末链接自行下载填写;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1.采取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2.新媒体运营:理论测试加实际操作,测试内容为网站更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运营,文字组织能力,摄像、摄影等,其中理论测试40分,实际操作60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文秘测试为:理论测试,测试内容为命题作文,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驾驶员测试为:实际操作,测试内容为驾驶车辆技术及日常维修等,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5.时间安排:
(1)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0年10月23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香港路580号700室)。
(2)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面试
技能测试(笔试)合格人员,按岗位1:3的比例根据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各按照50%比例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阜宁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检察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四、薪酬待遇
参照《阜宁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标准。
五、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13961943062联 系 人:王海浪、单学闻
六、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5-87260178
附件:
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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