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 112号),及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9]17号)、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盐人社发[2019]109号)等省、市文件的要求,现就申报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能持续提供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并接收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四)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等;
(五)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统计表》;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简介、青年就业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健全可行的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等。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亭湖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提交材料为上述材料电子版和原件,联系电话: 0515-66691275,13305109711。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正式发文公布。
三、见习对象及期限
(一)见习对象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学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2.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四、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我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五、见习补贴发放
见习补贴发放实行备案制。就业见习基地增加或减少见习人员,需于当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亭湖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一)见习人员备案提交下列材料:
1.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2.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见习人员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或失业证的复印件。
(二)申请发放补贴提交下列材料:
1.见习人员考勤表;
2.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就业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证明;
4.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六、其他事项
1.我区现有省、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可按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
2.对见习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3.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骗取见习补贴资金的见习基地,取消基地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添加V获取:13305109711,陆女士)
1、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统计表
3、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
4、亭湖区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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