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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升级515人才政策之引进大学生支持政策

来源:盐都区 时间:2020-12-15 作者:www.zp515.com 浏览量:

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在盐参保,并到盐都区企业(企业注册地、参保地均在盐都区)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盐都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9年1月1日后在盐城其他县区就业后转入盐都就业创业的)。


1.到企业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8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博士、硕士在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分别为3900元/月、2600元/月;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本科生生活补贴在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为1950元/月。


2.连续在盐都工作满3年的,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万元、本科生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到企业就业非盐城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4.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首次购买盐都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144平方米及以下),分别给予购房总价30%、20%、10%的购房补贴,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再上浮30%,购房补贴按5∶3∶2的比例分3年发放,房屋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


5.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毕业生,在市租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


6.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盐都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吸纳2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博士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厂房、人才公寓3年;硕士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厂房3年;本科生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3年。


7.驻盐院校毕业生留盐工作,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师班毕业生),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600元、300元的专项补贴。


8.企业全职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的,每人分别奖励企业3000元、2000元、1000元。


9.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企业,为该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每满6个月,给予企业为该生缴费部分30%的补助。小微企业和困难大学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10.被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见习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大学生按省规定到企业见习的,见习期间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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