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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8 作者:射阳县公安局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射编办函﹝2020﹞33、34号)批准,射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5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专职巡防队员55名

铁骑队员 86名

留置管理辅警 4名

流动人口管理辅警 1名

盐连铁路射阳站辅警1名

社区辅警9名

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一:《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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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工作,并具有相应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外形缺陷,无纹身,体表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传染病,无心脏病,无手术后遗症;无色盲色弱。

(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3月15日),具有应聘岗位所在地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应聘岗位所在地。

(四)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录用。


三、报 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1.应聘岗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交警中队。

2.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七楼)。

3.射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院内西楼三楼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2(射阳县解放路24号)。

(二)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射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摩托车驾驶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长期居住在应聘岗位所在地的证明。

(4)岗位任职所需要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在现场报名审核时必须提供原件。

(5)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②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合同期内主动辞职两年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③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2.应聘岗位招录人数不足时,考试结束后,在自愿且服从调剂的未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至岗位招聘数。


四、考试方式、科目、时间和总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可进入面试。

(一)面 试

1.面试人选确定: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3月26日下午2:30-5:30。

准考证领取地点: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七楼)。

参加面试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及时通知到本人,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以考生的面试成绩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 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总成绩相同时,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与学历均相同时,取系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和见义勇为人员参加体检,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 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察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 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 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县公安局工作。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省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按照《射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执法辅助岗位核定薪酬标准;提供意外伤害险,按规定发放服装,年收入不低于48000元(含五险一金),进入单位工作首月扣发1000元服装费,工作满一年后返还。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采取一事一奖,对抓获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案件线索等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七、招聘政策咨询

联 系 人:唐警官(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

咨询电话:18851559695

0515-68683022

咨询电话:0515-69222866 (县人力资源公司)

0515-69222966


八、招聘工作监督

参与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执行,县纪委派驻县人社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2312222

附件一:


附件二:


射阳县公安局

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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