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青墩派出所工作。本公告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从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
(二)男性,身高1米7以上.18-40周岁,需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无残疾、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等;
(四)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参加非法组织参加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被开除军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征戒对象的;
5、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6、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途径: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8日-2021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青墩派出所(亭湖区南洋镇盐青路78号)
3、报名联系人:
王先生:17805199640 唐先生:19951521766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材料,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本人查询”模
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3、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证明材料(表彰奖励证明、驾驶证、技能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五、录用程序
1、政治审查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2、笔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对通过政治审查、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6、录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青墩派出所管理使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月均4500元左右(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险金部分),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发放。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青墩派出所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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