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符合引进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人才凭卡兑现各项政策待遇。
2、对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或来盐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非盐城籍的,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盐都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国重点高校和世界前200强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名单为准)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900元/月、2600元/月、1950元/月的生活补贴。非盐城籍的,5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
3、对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驻盐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技师班毕业生),在享受生活补贴的基础上,3年内还给予500元/月的留盐专项补贴。
4、对持有人才绿卡在盐无住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标准分别为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优秀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
5、对持有人才绿卡的高校毕业生,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40万元、20万元、15万元,其中在盐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且用于自住的(144平方米以下),分别按购房总价的39%、26%、13%的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补差额。申请购房补贴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人才。人才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6、凡享受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申请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7、博士后人才来盐创新创业,在站期间参照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和探亲交通补贴,政策享受期为2年。博士后(不含原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兼职博士后)出站后留盐工作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视同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在站2年政策享受期计为在盐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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