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工作,4月15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出台10条工作措施助企纾困解难。快来了解一下!
一、落实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按时、准确提供参保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名单等信息,确保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国家和省部署,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根据省大数据比对反馈情况,各地要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建立到企到人的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新一轮稳岗返还政策文件下发后立即实施,做到“应返尽返”。
三、落实就业创业各项补贴
用足用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更大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根据省统一部署,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各地人社部门要与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数据比对机制,精准认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对象,做到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初创市场主体给予倾斜。
四、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开展“千名党员、服务千企”专项行动,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提供用工招聘、政策咨询、技能提升、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服务。依托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和“云智聘”小程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网络招聘和直播招聘活动,重点开展好“盐职在线”品牌直播、“迎五一、助用工”专场、“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招聘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加大劳务协作力度,适时组织有用工需求的重点企业,赴中西部地区劳务协作基地、职技院校,开展专场推介和招聘活动。探索推广建湖“职工驿站”服务企业用工模式,构建灵活多样、经济实用的服务阵地,精准匹配企业、求职人员双向需求。支持市内人力资源机构,参与市外劳务基地建设,依托合作地人力资源供需平台,通过直播招聘、网络招聘、用工信息发布等形式,为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统筹使用培训资金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对经培训考核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800至4000元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纳入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上浮30%。支持企业对新入职职工(2022年1月1日后入职、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开展岗前培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六、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
支持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上岗人员应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优先安置有疫情防控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临时性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优化人才招引服务
发挥“沿(盐)海行,成(城)就你”人才招聘品牌影响力,用好盐城市人才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盐城市高校毕业生网络供需平台,高频推送23条产业链引才需求,精准化匹配招聘岗位,常态化举办网络招聘会和网络直播送岗招聘活动,积极参与江苏招才月、百企万岗技校行、“百校万企”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等活动。打造“黄海明珠”人才服务升级版,通过“我的盐城”APP,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精算管理,在留足基金备付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基础上,合理安排促就业、防失业支出。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落实市政府部署要求,本轮疫情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增发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深化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专项行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九、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积极协同发改、工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作为监测重点,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用工、裁员等变化情况。完善并落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工作预案》,建立重点领域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的风险捕捉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确保本地区就业领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行动”,严厉打击虚假招工和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支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促进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体谅、共克时艰,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质效
丰富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制定发布疫情期间人社政务服务办事指引,引导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网上办事、电话咨询,推进快递送达服务,实现“不见面”服务;对“银发族”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帮办代办服务。深入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和扩面打包,立足企业群众“就近可办”“多点可办”需求,推进业务下沉,合理拓展银行、邮政、基层平台等服务网点,实现即时办结、免申即办。创新政策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制作人社业务微课堂宣传小视频,做到惠企利民政策应知尽知。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持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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