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新的办公室,刚刚装修完就搬进去了。虽说用的都是环保材料,但味道还是很大。公司里很多人都出现了嗓子不舒服或者头痛的情况,还有人浑身乏力每天睡不醒。
公司表示请了外面的检测机构监测空气是合格的,但是这种隐性身体伤害是不能马上就显现出来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据什么规定,要求公司安排其他的工作地点或者说这是违反什么劳动保护的规定的呢?
公司里还有很多怀孕和打算怀孕的女性,这种环境真的很危险。
随着社会的进步,员工对于工作环境的关注,早已超过了以往立法者的理解。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回顾当时的时代特点,那时国家所关注的,是单位里的安全设施和卫生设施是否能够达到国家标准,比如多少女职工应当设立一个女工卫生室、哺乳室等。装修在1994年是一件比较奢侈的事,更加不可能出现如今所使用的那些装饰材料,所以要在当年就预见到装修污染对员工身体的影响,是不可能的。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一条款对于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作出了规定。此处如何认定危害身体健康,主要还是从职业病防治的角度来看的。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哪些呢?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有下列十类:
①尘肺;
②放射性疾病;
③职业中毒;
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⑥职业性皮肤病;
⑦职业性眼病;
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⑨职业性肿瘤;
⑩其他职业病。
这些职业病都是由生产中所产生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带来的,与装修污染关系不大。而且职业病的认定必须要等得了病,这样恐怕损失也太大了。
那是否可以求助于装修相关标准呢?我国环保总局对于室内环境有一系列的标准,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如果可以证明单位内的环境不符合这些标准的,员工有权认为办公室是属于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依法可以批评、检举、控告。
值得提醒是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所以,在证明装修与身体不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你们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取得他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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