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报考岗位代码7-10、12的人员须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报考岗位代码15-16的人员须具备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考试资格。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登录账户,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后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诚信承诺”栏签字确认。报名时所需上传材料: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资格证书;⑤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8日16:00
资格初审:2024年7月1日—7月9日12:00
陈述申辩:2024年7月1日—7月9日16:00
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7月1日—7月9日18:00
缴费确认:2024年7月1日—7月9日18:00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孙春燕张成
联系电话:0515-86212139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对考生网报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县卫健委组织资格审核,考生可24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一般岗位开考比例设1:3,紧缺专业岗位开考比例设1:2(详见岗位表)。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具体缴费方式详见报名系统,逾期未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5日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通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联系。
(4)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设卷面总成绩的50%为合格。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2.资格复核: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前,县卫健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设60分合格线,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一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待遇及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备案制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232096(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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