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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已过期)返回公招列表 >>

2024-07-03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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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优先录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党、团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三)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五一路1号希望小镇1号楼西单元5楼)。

(四)咨询电话:18994829905

(五)报名材料:

1.《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簿须将户主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个人征信报告;

8.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9.个人简历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酌情准备)。

(六)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委托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听候通知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6.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招聘程序

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岗位需要专业资格或专门技能的,单独设置测评项目(另行通知),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理论常识,涵盖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勤务岗位须参加体能测试,测评项目包括握力、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坐位体前屈、俯卧撑、50米跑、引体向上、2000米跑等,均为达标性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2000米跑、引体向上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取消应聘资格,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

(五)考察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备,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由体检合格的人员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出具书页证明。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届时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5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少于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参加警务辅助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由本人自行负责协商解决。

招聘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被录用人员在从事辅警工作期间,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反规章制度和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待遇

试用期间按照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按照基本工资+工龄补助+岗位技能补助+考核补助+加班补助的工资结构发放工资(含个人五险一金,保险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基础标准进行缴纳)。


六、招聘工作监督

此次招聘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全程监督。

公安局监督电话:0515-83538016


附件



盐城市大丰区汇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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