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职责分工,提升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效能,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身体、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无纹身、不良好。
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198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2)具备基本的文字综合能力以及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
(3)专业要求: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学、金融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三、人员性质及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的性质为直接签订用工合同。
2、招聘人员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岗位分配和管理。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3、入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3500元/月(含五险)。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者,转正后工资待遇为10万元/年/人(含五险一金、伙食费、被装费等)。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到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幸福西大街11号)。
1、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复印件一份1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个人征信报告。
7、征召岗位相关证书及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学历证书、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8月8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咨询方式:现场咨询、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15105106397、15295367255。
(二)体能、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告知相关岗位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等候考核。进入体能、笔试和面试环节,体测项目为1000米跑和俯卧撑。笔试内容为财务基础业务理论及日常办公基本知识。笔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成绩作为参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总成绩。
(四)体格检查: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取体能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成绩均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治审核: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自行填写《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工作人员政治审查表》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村(居)委会或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核实报名人员的姓名、年龄、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现实表现等基本情况。政治审查参照公务员政治审查要求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不予招录。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公示和录用
(一)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招录对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消防会计由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消防会计派遣至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六、办理手续
消防会计转正前,由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统一集中培训,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予以淘汰,考核达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消防会计在试用期、用工期间如发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工作的,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
七、征召提示
此次征召工作由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本次招聘不委托第三方机构、不接受培训机构报名;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盐城市大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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