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失信、违法犯罪行为等);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3)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岗位、人数及要求
1.就业服务岗1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手语翻译专业,具有胜任手语及口译工作能力。
2.财务岗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与审计、会计等专业,具有胜任财务工作能力。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供报名表(盐城市残联下载)和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本人签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 2024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八楼823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5-86663823
(二) 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依据招录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考生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四、考试
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共分两部分,岗位实操技能现场测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现场面谈综合评价成绩按40%计入总分;总成绩设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总成绩同分考生,岗位实操技能现场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受处罚、处分的情况。遇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过程中收到问题反映,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实施递补程序。
七、录用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不低于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根据市政府购买服务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残联机关纪委、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市残联机关纪委 0515-80500831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 0515-80500750
盐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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