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堰镇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时堰镇幼儿园教师8名,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0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幼儿园教学经验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甲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强。
5、服从组织管理,服从统一安排,服从工作调配,不得兼职。
6、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时堰镇党群工作局(时堰镇兴时路22号,东台市时堰镇人民政府四楼)。联系人:唐睿,0515-68969098。
4、报名材料:①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半身二寸彩照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②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④相关专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①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②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③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⑥党员受处分在影响期的。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流程
1、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应聘人员的乐器使用、语言表达、沟通交流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另行通知。
3、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政审人选。成绩相同时,进行加试;高分放弃,依次递补。加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另行通知。
4、体检及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因违法违纪受处罚、处分的情况。遇到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5、公示及合同签订。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构成参照现有同类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6、拟聘用的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录用关系。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15-6896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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