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15-88887700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招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15名,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月14至10月16日返回公招列表 >>

2024-10-10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名岗位及资格条件:

QQ截图20241010100350.jpg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月14-16日,上午7: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10楼人事科(盐城市大丰区育红西路16号)。

4、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盐城市大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统一免收报名费。

6、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听候考试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8、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护理岗位护理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上午8: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考场)。

②笔试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科研楼3楼大会议室。

③笔试为全封闭考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

④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护理岗位拟聘用人数1:2确定参加面试(操作)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操作)人选。

(2)面试(操作)

①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下午1:00。

②面试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科研楼3楼小会议室。

③面试为护理技能操作。

(3)成绩评定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2、体检中心、健康管理科、药剂科岗位体检中心、健康管理科、药剂科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上午8: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考场)。

②笔试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科研楼3楼大会议室。

③笔试为全封闭考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

④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①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下午1:00。

②面试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科研楼3楼小会议室。

③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3)成绩评定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聘用及待遇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15-83283112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15-83283103(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报名表.docx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8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盐城招聘网版权所有©2008-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20058 苏ICP备1100275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0302000387号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东进路55号2幢宝进国际人才大厦9楼 EMAIL:710857648@qq.com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