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人社〔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建湖籍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共1人,其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有毕业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报考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报名地点:宝塔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三保
联系电话:18361652236。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资格初审。由镇组织、纪检和人社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宝塔镇将根椐岗位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和考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岗位由我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分为实践操作,总分100分,择优录取。
(四)体检。面试(考试)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体检合格后一并录取)。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报或建湖e人社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具体岗位由宝塔镇统筹安排。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自动解聘。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退出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安置人员试用期内(1个月)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4、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情形;
5、不宜工作的其他情形。
建湖县宝塔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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