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勤务辅警30名,负责协助开展交通管理、巡逻防范等工作,分别到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和派出所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男性30名,大专及以上文化,专业不限,退役军人优先。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18-30周岁中国公民(以报名起始日为限);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纹身、口吃、白癜风,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5、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途径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
2、报名地点: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盐城市新都路630号)南门门卫室;
3、报名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18262879661。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扫码下载并填写《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个人证件照2张(1寸或2寸均可)、退役证、驾驶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表要写明报考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4、报考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整理齐全后放在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南门门卫室。
五、招聘程序
1、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100分,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面试主要测试适岗能力。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
2、体能测试
对应聘辅警岗位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且体检合格人员,按招录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4、体检
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等情况,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分局南门外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与盐城市立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试用期3个月,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为:0515-83566091。
本公告由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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