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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已过期)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7-12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人社〔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建湖籍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共25人,其中,医疗卫生护工岗位5人,后勤辅助岗位20名(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建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精神病区护工、后勤辅助岗位等相关工作。


五、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3、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有毕业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报名地点: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夏玲琍 孙春燕,联系电话:1391257541815251154283

报名时间:即日起—7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2、资格初审。由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根椐岗位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面试,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录用人员报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其身份。

3、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面试合格线60分。

4、体检。面试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5、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e人社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6、资格取消。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自动解聘。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用人单位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八、退出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可以解除劳务协议或用工协议:

(一)安置人员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的;

(三)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资格退出相关规定的;

(四)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已满规定期限的;

(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七)申报材料虚假失实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不宜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由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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