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6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阜宁县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可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uning.gov.cn)、“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下载查询。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 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4日之后出生)。
5. 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
8.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等执行。
9.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方式:关注“阜宁教育”公众号,进入“阜宁教育服务平台”,图片登录“阜宁县教师招聘”系统,先注册后报名;或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报名系统;也可登陆网页
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8月4日8∶30 -- 8月6日18∶00;
2.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8月4日8∶30 -- 8月7日16∶00;
3. 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8月5日8∶30 -- 8月7日17∶00;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8月5日8∶30 -- 8月7日18∶00;
5. 缴费确认
2023年8月5日9: 00 -- 8月7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 阜宁县教育局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以及本方案,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于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方案末“招聘政策咨询”。
2.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
4. 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相关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须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书);④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阜宁县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⑥2023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以及2021届和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本科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研究生招聘岗位设1:2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于2023年8月8日8:30 -11:30登录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因开考比例不足取消招聘计划岗位须改报其他岗位的除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试安排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笔试成绩在“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跟进;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报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阜宁县教育局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要求在“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笔试成绩合格者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面试出现缺额,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含末位同分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现场向阜宁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与报考学科相一致的专业内容,采用微型课方式,备课时间30分钟,微型课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 = 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面试收取面试考生面试费每人100元,于资格复审时缴纳。
五、体检及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决出,加试形式另行公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决出,加试形式另行公布。
阜宁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六、选岗、公示及聘用
(一)选岗
选岗工作根据《招聘岗位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选岗人员限选所报考的招聘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选岗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空缺的岗位按体检考察方法递补。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阜宁县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调至阜宁县教育局档案室。
拟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23年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招聘政策咨询
阜宁县教育局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及解释。咨询电话:0515-87737203、0515-87737204、0515-87737202。
八、招聘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7731805(阜宁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宁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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