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辅警39名,其中勤务辅警32名,文职辅警7名,具体计划和相关要求见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勤务辅警,18-40周岁(监协岗年龄适当放宽),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驾驶岗位适当放宽)。其中,铁骑岗位,男,18-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体型匀称,能够适应夜班值守等勤务工作。
文职辅警,18-35周岁(新闻宣传岗年龄适当放宽),大专(全日制)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基本操作,了解数据和统计类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文字写作功底。
(二)政治条件
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 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 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 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 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 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 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四)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日22: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
个人需填写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二寸免冠彩色照片、退伍证等其他岗位需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将以上报名材料整理成图片或PDF扫描件格式,打包压缩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后发送至1454843673@qq.com邮箱报名,报名后添加QQ群927136075,申请加群时请正确备注“报考岗位-姓名”。
联系电话:0515-8529806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注:上述“学历证明”指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查询结果生成PDF格式发送。
(二)初审
对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资格审核合格。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三)笔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在笔试合格的勤务岗位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对应聘勤务辅警的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男)跑测试等。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勤务岗位和笔试合格的文职岗位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为达标合格,按招聘岗位职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察
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八)公示
录用人员名单在盐城东台公安微警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录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东台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薪酬待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落实相关待遇。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69891611。
六、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东台市公安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并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应聘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附表
东台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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