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刘庄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刘庄镇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 残疾的;
4. 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5.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6.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7. 优抚对象家庭的;
8. 军队退役的。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纳税记录证明、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等。
报名地点:刘庄镇政府220办公室(刘庄镇振兴路8号)。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515-83509701
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格初审
由镇组织、纪检和人社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试
刘庄镇将根椐岗位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相同,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丰就业创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劳动合同签订三年,三年期满自动解聘。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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