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台市气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气象服务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守则;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无相关不良记录;
(四)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6月13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岗位要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类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报名时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东台市气象局(东台市东五公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联系人:姚萍,联系电话:85256569。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2寸证件照2张、《东台市气象局编外用工招聘报名登记表》(从发布招聘信息网站下载表格,需本人签字,粘贴1寸近期免冠近照),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我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接受其报名申请。
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报考者填报、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到东台市气象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得他人代领。联系电话:85256569。
五、考试方式、内容和实施办法
1、考试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3、实施办法。笔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同分的情况,则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同分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者,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七、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我局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经考察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确认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报盐城市气象局人事处同意后,在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我局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工资待遇由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工资待遇按照《盐城市气象部门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次修订)》等有关规定,由我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八、招聘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由东台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东台市气象局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18921898892(纪检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东台市气象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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